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921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921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晔欠原告孙桂凤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4335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2019年5月22日以后利息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指定期间偿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684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