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正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6********1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22民初835号 |
案号 |
(2021)桂1222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韦夕颖、姚正超共同欠原告兰秀敏务工工资人民币2556元,限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清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韦夕颖、姚正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