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贺州市成翔林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03民初1903号 |
案号 |
(2021)桂1103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贺州市成翔林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锦支付工程款73956元;二、驳回原告郑锦的其它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164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49元(原告已预交1424元),由被告贺州市成翔林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2571836979C |
登记机关 |
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八步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贺州市前进西路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