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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朗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0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3民初449
案号
(2016)津0103执2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齐小峰、大庆朗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健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二、被告齐小峰、大庆朗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2月31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预期付款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时间
2016-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齐小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607786002592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6-1号服务外包产业园C1座301、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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