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龙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337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1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广生欠原告黄鹏工程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4500,于2020年9月1日前偿还完毕;二、被告王广生、王永保、王龙林欠原告黄鹏工程款8535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完毕;4案件受理费4308元,减半收取2154元,由原告黄鹏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