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宝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81民初834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路支行与被告防城港市中泰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97702150333292)继续履行;二、被告防城港市中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路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定于2018年10月21日前归还利息15万元、2018年12月21日前结清历年及2018年全部利息、2019年4月21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三、被告防城港市中泰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偿还本息,自逾期之日起该借款合同自动解除,原告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实欠的借款本息总额(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计付);四、案件受理费12438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2195元,由被告防城港市中泰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2019年4月21日前付清给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路支行;五、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路支行对被告防城港市宝兴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房地产【防港国用(2011)第A-055号】【防港房权证港口区字第C201530029、C201530031、C201530035号】【桂(2016)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137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告赖沛荣、阮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681执31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965809.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赖沛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2782111476D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公车工业园A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