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3民初6367号 |
案号 |
(2016)粤1973执7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2663808.47元;二、双方同意,被告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700000元(包括货款及违约金)了结本案;三、被告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六期支付上述款项,每月450000元,从2016年7月开始支付,每期应于当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四、若被告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经原告同意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被告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付所有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五、被告德泓(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六、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本案诉讼费1989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9-22 |
发布时间 |
2017-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清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22557557260P |
登记机关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永定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