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市北斗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渑民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渑法执字第00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雯静偿还原告三门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被告孟建祥、郭净、义马市北斗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胡柯、陈玲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367元,保全费1250元合计9617元由被告孟建祥、郭净、义马市北斗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胡柯、陈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1-28 |
发布时间 |
2015-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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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建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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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义马市千秋路东段南侧怡苑小区8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