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2********5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3民初1709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姚智龙、方园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12500元为基数,一并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9年8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强、赵云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元,减半收取计78元,保全费163元,由被告姚智龙、方园园、方强、赵云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