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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802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81民初2088号
案号
(2021)冀02执9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汤国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汤海亮借款本金9 748 114.62元以及截止到2015年8月25日应付的利息2 443 527.4元,并自2015年8月26日起以9 748 114.6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被告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驳回原告汤海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 615元,减半收取计49 307.5元,由被告汤国辉、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7 544元,由原告汤海亮负担11 76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汤国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8022299589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西芦城村村委会西北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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