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鼎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21民初433号 |
案号 |
(2016)皖0321执1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原告马群要求被告安徽鼎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岩棉夹心板”推拉门制作费用35500元及拖欠期间银行利息30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2元,减半收取381元,由原告马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1-03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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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汤林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1774955978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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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