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市嘉鑫织造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84民初3604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市嘉鑫织造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建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从2019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并承担律师代理费4万元。二、被告许涛、张振华、许文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被告扬州市嘉鑫织造实业有限公司、许涛、张振华、许文德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699351604L |
登记机关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邮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