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立制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3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30民初4078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1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华立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孝感市欣丰药业有限公司货款95733.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8月12日起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孝感市欣丰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3元,减半收取1096.5元,由被告江苏华立制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聂小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323895048U |
登记机关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盱眙县盱城街道山水大道龙虾大都会11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