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大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2民初4311号 |
案号 |
(2021)鲁0682执1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烟台大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321254.63元,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8.67825%计算利息。二、吕忠涛在担保范围内对烟台大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对烟台大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吕忠涛在抵押的莱阳市房权证莱建字第200704711号、201002664号房产和莱国用(2007)第97号土地使用权、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8751号房产、莱国用(2008)第3356号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413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速递费100元、律师代理费194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可供执行的财产:烟台大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吕忠涛在抵押的莱阳市房权证莱建字第200704711号、201002664号房产和莱国用(2007)第97号土地使用权、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8751号房产、莱国用(2008)第3356号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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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忠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2760012901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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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莱阳市清水北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