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12915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7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军尚欠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欠款本息合计2,466,518.3元(截止2018年8月5日),双方同意被告何军于2019年6月30日偿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00,000元;二、若被告何军未按照上述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何军需按照1,800,000元偿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扣除被告何军已偿还的部分),同时另行给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以剩余款项(1,800,000元扣除已经清偿部分)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三、被告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营口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营口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蔡芳、金辉、于斌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四、各方再无其他法律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66元,由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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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耿季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092710412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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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