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安宁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宁0221民初3247号 |
案号 |
(2018)宁0221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安宁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中华运费6000元;二、驳回原告王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宁夏安宁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时间 |
2018-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宁0221执95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3-26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02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洪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099527266H |
登记机关 |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山水大道经四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