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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鑫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3民初732号
案号
(2021)粤0803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湛江市鑫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培元支付工程款148800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欠工程款148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8.4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湛江市鑫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52050705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48号和平大厦A22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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