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漳民初字第344号 |
案号 |
(2015)漳执恢字第00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叶美容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蔡群清、王维霞、福建朗仁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4-30 |
发布时间 |
2015-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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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艺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566283114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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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泰县武安镇兴泰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