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洪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7********0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0104民初4565号 |
案号 |
(2021)新0104执2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本金200000元,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期间利息164000元,2019年12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3264.38元;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