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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3********5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110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1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小龙、潘艳花共同偿还原告蔚晋丹借款本金4万,二被告于2020年8月、9月、10月、11月每月16日分别偿还原告蔚晋丹借款本金1万元,若被告冯小龙、潘艳花逾期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二被告应当就未还借款本金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二、借款利息30000元由被告冯小龙独立偿还,分别于2020年5月、6月、7月每月16日分别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万元,潘艳花对利息3万元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冯小龙、潘艳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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