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5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民终3288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上诉人薛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111215.82元及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3%上浮50%计算,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