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彩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604民初6031号 |
案号 |
(2016)粤0604执4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嘉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榕健清偿借款本金7260000元及利息(以5500000元为本金,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5年12月3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彩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许榕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减半收取32102元,原告许榕健负担43元,被告黄嘉明、佛山市彩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20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9-09 |
发布时间 |
2016-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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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文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58637882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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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新岗路德星商铺A座二楼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