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太平洋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4B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05民初335号 |
案号 |
(2019)吉2405执恢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延边太平洋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贵刚、白友琴、华占勇返还押金24万元(每人8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4月12日至偿还截止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朴燕和孔令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被告延边太平洋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朴燕、孔令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吉2405执恢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执行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24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朴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5MA14BKPC4C |
登记机关 |
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安民街金缘7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