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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延边太平洋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14B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2405民初335号
案号
(2019)吉2405执恢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延边太平洋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贵刚、白友琴、华占勇返还押金24万元(每人8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4月12日至偿还截止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朴燕和孔令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被告延边太平洋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朴燕、孔令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19-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吉2405执恢82号
立案日期
2019-11-07
执行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24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朴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2405MA14BKPC4C
登记机关
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安民街金缘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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