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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804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志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刘小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08月2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小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8元,由原告刘小斌负担374元,被告叶志勇负担2454元(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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