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玉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3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123民初3545号 |
案号 |
(2021)赣1123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790.88元及利息及律师代理费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元,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