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寿光市龙泰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寿民初字第3514号 |
案号 |
(2017)鲁0783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寿光市龙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寿光市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69708.9元,并支付利息(本金3169708.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8月25日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82元,由原告负担7382元,被告负担3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10 |
发布时间 |
2017-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鲁0783执488号 |
立案日期 |
2017-05-10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167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748976759T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文家街办大庄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