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22********7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6刑初62号 |
案号 |
(2021)陕0726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726刑初62号责令罪犯黄兴高退赔赃款人民币92369.19元,罪犯黄兴高、王蓉共同退赔赃款人民币33200元,退赔后发还被害人张恩勇人民币33000元,崔满华人民币27400元、黄贵平人民币65169.19元,予以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