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平饮洁塑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6********TP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民终4325号 |
案号 |
(2021)黔2622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2020)黔262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二、黄平饮洁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培界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费用共计483,121.66元;三、驳回黄平饮洁塑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15元,由黄平饮洁塑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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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顾琼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22MA6DLPTP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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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重安镇大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