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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祖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2********2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3482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祖朋确认拖欠原告柴小辉劳务费100000元,且因拖欠导致柴小辉产生误工费、交通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为此,秦祖朋需向柴小辉支付合计150000元。二、被告秦祖朋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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