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603民初538号 |
案号 |
(2019)湘0603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运想重工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603执45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5870101274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九华示范区奔驰中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