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02********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5511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邱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华光借款4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