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20699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申请时间:2018-12-05被告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87507.3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187507.3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5元、诉讼保全费1457.53元,合计3482.53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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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建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561422692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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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