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永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5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321民初825号
案号
(2021)川1321执恢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永胜、曲洪碧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何彪借款47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2年6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475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