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302民初2079号 |
案号 |
(2017)闽0302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詹建仁沙石款人民币210125元及该款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37元,公告费人民币720元,由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3-15 |
发布时间 |
2017-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文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565352222G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下皋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