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3728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1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220,000元及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第一笔货款人民币140,000元,自2018年5月4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第二笔货款人民币80,000元,自2018年8月4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154元和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00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5,568元,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00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5,568元,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将承担部分径付申请人;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案号 |
(2019)粤03执17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315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锡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729975877 |
登记机关 |
宝安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1号厂房1、2层,2号厂房1、2层,3号厂房1、2、3层,4号厂房1层,5号厂房1、3层,6号厂房1层,厂房1栋1、2、3层,厂房7栋,厂房8栋1、2、4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