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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6316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3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被告姜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牛筱秋借款本金3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25元,由被告姜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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