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路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2********4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3民特826号 |
案号 |
(2021)豫0183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0年11月17日董路阳欠朱家林工资款2405元,董路阳同意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朱家林工资款3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朱家林工资款400元、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朱家林工资款450元、2021年2月28日前偿朱家林工资款500元、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朱家林工资款5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朱家林工资款255元;二、董路阳以剩余未还工资款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朱家林支付利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止;三、若董路阳有任一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朱家林可自逾期之日起就董路阳下欠的所有未还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