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时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4********6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6民初1633号 |
案号 |
(2021)豫1526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柳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黄昌玉请求被告宋时兵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限被告宋时兵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还20,000元本金,于2021年2月9日前还50,000元本金,于2022年2月1日前还13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8%从2018年5月18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已付本金从借款本金基数中予以扣除),其他诉讼请求原告黄昌玉自愿放弃;上述款项任何一笔逾期,原告黄昌玉可申请执行剩余未还全部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8%从2018年5月18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已付本金从借款本金基数中予以扣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