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樊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03********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03民初258号 |
案号 |
(2021)粤5103执1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付还潮州市新伟成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8934元及利息损失;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0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