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封卫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2480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1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封卫良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贷记卡透支款60070.33元(含本金49986.76元、利息5786.5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845.04元,消费手续费1461.62元),约期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6月止,于每月20日前归还原告5000元,剩余全部款项于2021年7月20日前还清;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还款,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款项。二、本案受理费1302元,减半收取计651元,由被告负担(已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2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