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乌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民初479号 |
案号 |
(2020)浙07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义乌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000000元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截至2019年10月25日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为3636693.58元,2019年10月26日起始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以58000000元为本金按照bitc2017(lr)-11802号《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义乌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11600000元;^~^本判决第一项中2019年10月2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与本判决第二项违约金的总和,不应超过以本金5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10月2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总额;^~^三、被告义乌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四、被告义乌市盈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马海忠、王政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被告义乌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负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享有的全部债权对被告义乌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质押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71.9804万股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等)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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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350200942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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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林场峰山林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