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才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7********3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4民初969号
案号
(2018)赣0824执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被告玉环灵烨机械有限公司、颜才治同意支付原告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货款180872.10元,此款在2018年10月15日之前付80872.10元,余款100000元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二、如果被告玉环灵烨机械有限公司、颜才治不按上述期间支付货款,被告玉环灵烨机械有限公司、颜才治同意向原告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本金180872.10元,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三、双方无其它异议;四、本案受理费3918元,依法减半收取1959元(原告已预交1959元),原告自愿负担1000元,两被告自愿负担9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时间
2018-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