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彭开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4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95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彭开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中冠建材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金及占用费108000元,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3915元。案件受理费1269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