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亮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2********2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81民初1969号 |
案号 |
(2021)桂1281执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8462.44元及计至2020年5月27日止的利息2132.86元,2020年5月28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给付至还清之日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32元、执行费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