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星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CD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1民初7387号 |
案号 |
(2021)浙0481执2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被执行人杭州星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凯达菱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合计 7 0 0 0 0元,并支付违约金 1 1 0 0 0 0元。2 、被执行人李占才对被执行人杭州星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 0 2 1年 6月 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2 6 0 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2CDW9H6T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768号北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