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许县初字第230号 |
案号 |
(2017)豫1003执1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昌温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厦门乾照广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02439.9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822元,由被告许昌温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时间 |
2017-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梦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路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