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案字第374号 |
案号 |
(2019)粤52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7万元;(二)被申请人想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货款本金17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8月22日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2500元;(四)本案仲裁费956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粤52执2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206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锦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37701580747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西侧(光大码头隔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