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龙腾飞通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7民初3555号 |
案号 |
(2021)津0117执1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深圳市龙腾飞通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0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龙腾飞通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000元;三、被告杨辉、张静对被告深圳市龙腾飞通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之债不承担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1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6100元,由被告深圳市龙腾飞通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51539962K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南区科技南八路工勘大厦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