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02民初1006号 |
案号 |
(2019)湘0502执1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邓国强借款本金25,1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4元,由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承担。判决如下: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邓国强借款本金25,1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4元,由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听清。被告:听清。审判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19-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0502执10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31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21685006156E |
登记机关 |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邵东县范家山镇楠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