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1********0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仲字第2216号 |
案号 |
(2019)渝05执1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陈光玲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清偿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截止2018年8月17日的利息15684.74元;二、被申请人陈光玲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支付从2018年8月17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实际清偿日(不含)期间的罚息和复利;三、被申请人金锋、金蓓、陈力娜、重庆博浪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江山塑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陈光玲的上述(一)至(二)项的债务以及应由被申请人陈光玲承担的仲裁费、保全费范围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有权就被申请人重庆博浪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车架号为WBALM3106BE452538的车辆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一)至(二)项的债务以及应由被申请人陈光玲承担的仲裁费、保全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仲裁费28718元,由被申请人陈光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渝05执124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0 |